什麼是「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及常見問題?


邁入中老年,除了遺囑規劃外,了解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制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什麼是監護宣告?

  •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如果未聲請監護宣告會有什麼關係?
  • 一個人的意思能力若已經嚴重欠缺(無法接收、表達意思)就應受到監護宣告。假使法院還未正式裁定認證,此時屬仍繼續使用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印章,用他的名義去進行財產提領、花用、轉讓
    • 在刑事上,會觸犯偽造文書及侵占。
    • 在民事上,財產相關移轉是否有經過本人的合法授權?授權時的意識狀態?是否是本人的意思?若沒有授權,財產移轉或領取後,是否用於應受監護宣告的人身上、是否有利應受監護宣告人?這些往往難以追朔,訴訟上也經常難以提供證據,因此也特別容易發生爭議。
  • 因此,家族關係不佳或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況有疑義時,除了財產的移轉、花用,都應該留下相關證明外,也應依照長者的意思能力狀態,依法聲請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才是最佳避免日後訟爭的途徑。

什麼是輔助宣告?
  •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比方說,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 兩者的差異在於,「受監護宣告之人」是一個已經沒辦法表達、理解的人,由官方認證他在法律上已經再次如同小孩一般,需要指派監護人來代為決定相關事宜。

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就可以幫受監護宣告人決定所有的事情嗎?
  • 關於監護人所代為的相關決定都必須以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為首要重點。在一般生活、醫療、養護等事宜上,監護人必須妥善照顧受監護宣告人、尊重受監護宣告人的意見及感受。而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除法定監護人可領取的報酬外,監護人只能在有利於受監護宣告人的狀況下才能使用或代為處分。

監護人能使用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嗎?

  • 監護人不可以使用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也不能拿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去投資。此外,攸關受監護宣告人名下不動產、住所(例如:買賣不動產、出租住所),因為此舉會對受監護宣告人有重大影響,需取得法院許可,監護人才能代理進行。如果監護人執行職務上,有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受監護人有所損害,監護人也必須負賠償責任

延伸閱讀:

  1. 代辦「監護宣告」費用-20000元。
  2. 監護宣告的流程有什麼?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3. 司法院鑑定人(機關)參考名冊【監護宣告&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