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信用不良,選擇「分割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


不想拿遺產之三重點
  • 繼承人若有債務問題選【拋棄繼承】。
  • 繼承人沒有債務問題選【分割繼承不取得遺產】。
  • 拋棄繼承並非自己辦理就好,辦理前務必要諮詢。

「拋棄繼承」與「分割協議不領取遺產」差在哪?
  • 雖然繼承人的目的都是不要拿遺產,但法律上會有很大的差距。
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1.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2.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德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3.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內。」由此可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的意思是向「法院」表示拋棄被繼承人的所有權利義務,且必須向法院遞狀、有時限、不得享有扣除額、債權人不得撤銷

而協議遺產分割不領取遺產,本質上是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的協議,屬於契約行為,無須向法院報備。需要注意的是,協議不拿遺產並不等於同時放棄債務,因此被繼承人如果有債務,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繼承人們也需一併承擔債務。另外,遺產分割協議對繼承人彼此是有約束力的,務必想清楚再用印。

拋棄繼承 協議遺產分割
平日價必須向法院遞狀 假日價無須向法院遞狀
知悉自己有繼承權3個月內辦理 無限制3個月內辦理完成;但會有繼承人不願意協議的風險
平日價遺產稅不得享有扣除額 假日價遺產稅可享有扣除額
無須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 假日價需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
平日價債權人不得撤銷 假日價債權人可撤銷
 
那我該選擇「分割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
  •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 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利用協議的方式分割繼承,可以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向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以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以110年為例,繼承人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而主張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以降低遺產稅負擔。
  • 如果繼承人有債務問題,建議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反之,協議分割不取得遺產辦理過程較簡易,且可以同時享有遺產稅的扣除額度。因為遺產分割協議有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提醒一定要去辦理拋棄繼承,以免日後其他繼承人繼承到的財產被債權人強制拍賣。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熟悉,也不想繼承任何遺產,但擔心被繼承人有隱性的債務也可以選擇拋棄繼承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