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後,誰是繼承人呢?


[案例說明]
丙發生交通意外不幸往生。在丙過世前,其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也都已經過世。

 
 
配偶
  •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一定有一份應繼分。
  • 配偶的拋棄繼承並不影響下列各順位之繼承人可否繼承,可以將配偶想成是獨立的繼承個體。
第一順位繼承人(子輩)
  • 女A、子B有繼承權。
  • 如女A拋棄,由配偶 丁、子B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孫輩)
  • 當子輩的女A、子B都拋棄繼承時,由孫輩的孫子C、孫子D及配偶丁繼承。
  • 如女A、子B及配偶丁都拋棄繼承時,由孫子C、孫子D繼承。
  • 配偶有無拋棄繼承,並不影響孫輩是否有繼承權。孫輩有繼承權的前提為,所有的子輩已聲請拋棄繼承。
  • 配偶有無拋棄繼承只會影響到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 丙的父母比丙早過世,就算子輩、孫輩都拋棄繼承,父母也不會有繼承權。
  • 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始於出身,終於死亡」。要享有繼承權的前提必須尚未死亡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 如一順位、二順位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子輩、孫輩都拋棄繼承,則由三順位的甲姊、乙兄與配偶共同繼承。
  • 一二三順位之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則準用無人繼承的相關規定。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 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比丙早過世,就算一、二、三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祖父母也不會有繼承權。
 
全謹代書-拋棄繼承-收費標準-代書費
項目 費用
拋棄繼承基本費用 6,000元
每增加一拋棄繼承人
(如有未成年子女,包含法定代理人)
800元 /人
海外授權書拋棄繼承聲明書(代書提供) 個案收費
郵寄存證信函 不收費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 2,000元
案例
  • 父親過世,配偶、長子、長子之兩位未成年兒子、長子之配偶、長女、父親之父母會同拋棄繼承。
  • 代書費 = 6000(基本費,以含一位人頭) + 7x800 = 11,600元。
  • 以上費用不包含法院裁判費1,000元。
  • 長子之配偶(姻親)雖非繼承人,但須代理兩位未成年兒子主張拋棄繼承,也需準備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相關資料,仍算一位人頭800元。
外 縣 市 全 省 均 有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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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1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x1
2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省略)  x1
3
  • 拋棄繼承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 (申請目的:拋棄繼承)  x1
  • 請參考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 海外台灣人出境達兩年以上,被戶籍被強制遷出(除籍或除戶),仍可申請。
4 印鑑章  
5 拋棄繼承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 除戶謄本及戶籍謄本可至全台任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可跨縣市)
  • 印鑑證明須至戶籍地縣市內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不可跨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