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所需文件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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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拋棄繼承聲請書 | I. 書狀上之印文須與印鑑章相符 II. 須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
2 | 繼承系統表 | #如繼承人已過世需載明死亡日期 |
3 | 除戶謄本 | 包含 1.被繼承人 2.如某繼承人已死亡 |
4 | 現戶戶籍謄本 |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
5 | 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須帶印鑑章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
6 | 拋棄繼承人之印鑑章 |
包含
I. 拋棄繼承人 II. 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III. 監護人(監護宣告) |
7 | 媽媽手冊、體檢證明書 | #拋棄繼承人為胎兒 |
8 | 拋棄通知書收據 | I. 可憑藉存證信函或雙掛號回執作為通知的收據 II. 為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
9 | 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拋棄繼承切結書 | 由法定代理人切結 |
10 |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 拋棄繼承如有未成年子女 |
11 | 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 | 拋棄繼承如有未成年子女 |
12 | 海外授權書或委託書 | I. 授權書經駐外館管處驗證 II. 委託書經公證處公證 |
13 | 海外拋棄繼承聲明書 | |
14 | 海外出生證明 | 作為身分關係證明之用 |
15 | 海外親屬證明文件 | 作為身分關係證明之用 |
16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17 |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影本 | |
18 | 國外有效護照影本 |
代辦拋棄繼承-所需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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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代辦基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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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 |
若增加一位拋棄繼承人或有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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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位 | |
通知未會同拋棄繼承人(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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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
代調閱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 | 2,000元 | |
案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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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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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謹代書的貼心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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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或同居人得持死亡證明書正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登記,即可同時申請除戶謄本。 |
2 |
I. 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與子女、孫子與爺爺)可以請領彼此的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而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間)則無法,需透過委託的方式才能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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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代為申請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須提供委託書(委託人要事先簽好名字或蓋好印章)、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 |
III. 可至全台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及除戶謄本,不受戶籍地限制。 | |
3 | 所有繼承人(包含不同順位繼承人)會同聲請拋棄繼承,也僅需給付一次新台幣壹仟元的法院規費,除有特殊原因,不然不建議繼承人分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4 | I. 繼承人主張拋棄其繼承權,須在「知悉」有繼承權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知悉」的意思,僅是針對事實部分(例如知道父親死亡、前順序或同順位之繼承主張拋棄繼承)而言,不是對拋棄繼承法律上主觀的理解。 |
II. 只要拋棄繼承聲請狀送達法院的時間點是在繼承人知悉有繼承權起三個月內,就符合拋棄繼承的聲請期限,而法院處理案件的期間並不算在這三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