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後,還需要申報遺產稅嗎-Q&A



拋棄繼承後,我會需要申請遺產稅嗎?
  • 拋棄繼承,意即拋棄「被繼承人」(也就是亡者)全部的債權債務,也就是不再具有繼承人的資格,因此不得作為遺產稅申報人。所以當您收到遺產稅申報通知書時,可不必理會。
拋棄繼承後,誰會需要申報遺產稅?
  • 一般來說,會由「沒有要拋棄繼承」之配偶、同順位繼承人、次順位繼承人來申報遺產稅。
  • 上述一般都為技術性的拋棄繼承,被繼承人(亡者)的遺產>遺債時,但因繼承人自身有債務,避免繼承遺產後引發債權人追討,才會選擇拋棄繼承。
  • 另外,如有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應由遺囑執行人申請遺產稅,其餘繼承人不得申報。若無人繼承之遺產且有指定遺產管理人時,由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
未在時限內申報遺產稅,我該怎麼辦?
  • 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亡者)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未在時限內辦理,按核定應納稅(遺產稅)額加處以兩倍以下罰鍰;若核定納稅金額若在新台幣6萬元以內,則不加罰。
  • 若在他人檢舉、國稅局、財政部之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行申請補繳,只需補繳徵收稅款與加計利息。
  • 但要特別留意,如有不動產需辦理繼承登記,而超過六個月未申報遺產稅時,可能導致後續衍生土地登記費罰鍰
申報遺產稅後,我能做甚麼?
  • 申報遺產稅後方能取得【遺產完稅證明書】或【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先有此證明書後,才有資格辦理不動產相關、汽機車、存款、股票、保險等等繼承。
  • 倘若戶頭存款餘額為新台幣20萬元以下,可不必附上上述證明書即可辦理存款繼承。(台財稅第841611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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