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後辦理拋棄繼承,那我還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妮妮的祖父是信義區地產大亨。但妮妮的父親因車禍事故去世,由於父親留有大量負債,妮妮便在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並獲得許可。幾年後,祖父也因病去世。
請問這時妮妮可以主張要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代書的回答是:「可以的。」
所謂的代位繼承是,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簡單來說,像上述例子中,妮妮的父親先死亡後,祖父才死亡,這時妮妮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問題是在妮妮父親過世時,妮妮已經先辦理拋棄繼承了,那妮妮是否還可以主張代位繼承?
根據法院見解,代位繼承是以自己固有的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輩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僅在應繼分方面代位而已。換句話說,代位繼承是一種「固有繼承權」並不是單純透過繼承父母親的繼承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