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的流程有什麼?需要花多久的時間?

監護宣告所需要的流程與時間
  • 首先需以書面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 聲請人聲請後,程序中會有鑑定,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鑑定結果確認無法回復有意思能力的狀態,法院就會准許。
  • 由於監護宣告是家庭非訟程序,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定,法官必須在8個月內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否則法官會被督促辦理。所以建議大約抓4到10個月來評估辦理時間。

法院裁定准許監護宣告後,注意事項
  • 按照家事事件法第169條第1項、戶籍法第48條第1項前段規定,監護宣告裁定確定證明書送達或當庭告知時,發生效力,並且應該在30日內,向任一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辦理上述登記後,可以明確從受監護宣告人新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中的記事欄位看出該人已受監護宣告,並載明監護人之全名。
  • 監護人應於監護裁定後二個月內,會同法院指定的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將監護人名下財產表列後陳報法院
  • 民法規定,監護人關於不動產之處分(買賣、設定抵押權等),須經過法院裁定許可的,所以未陳法財產清冊,監護人就不可以處分財產,當然就法院就不可能同意監護人處分不動產了,而地政事務所相對也無法完成相關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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