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應繼分與特留分前,首先必須要先區分「沒寫遺囑」與「有寫遺囑」的情況分開討論。
沒寫遺囑或是遺囑無效
沒寫遺囑或是遺囑無效
- 如果全體繼承人已經討論好要如何分配遺產,就必須優先按照已談好的分配方法來分配。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按照應繼分的分法來分配。
有寫遺囑的情況
- 按照遺囑內容來分,至於遺囑內沒有寫到的遺產會按照無遺囑的情況下來分配。
- 如果遺囑的內容有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減權,要求至少獲得特留分價值的遺產。(最常見的就是只把遺產留給某位男性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就會被侵害。)
應繼分
什麼時候會用到應繼分?
什麼時候會用到應繼分?
- 應繼分,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為法律規定之「預設」遺產分配方式。簡單來說就是有個標準告訴大家,每個人「應該」分配到多少錢。
-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沒有寫遺囑,全體繼承人又無法達成協議,法律就會按照應繼分來分配。
- 應繼分是在「沒寫遺囑」或著「有寫遺囑,但有些遺產沒有寫在遺囑裡那要怎麼分配呢?」的情況下適用。
- 如果全部繼承人已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就優先從分割協議的方法處理。
應繼分怎麼計算?
需要知道的前提條件是【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配偶必定有繼承權且不用跟其他繼承人排順序。原則上只要前順位的人還沒死亡,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但親等近為先,也就是子輩不存在了或喪失繼承權,才輪孫輩繼承。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如果祖父母也已經過世了,那就視為沒有繼承人,遺產如果沒寫遺囑遺贈給別人,就會被收歸國有。
應繼分的分配方法
- 配偶和小孩:應繼分是: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
-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
- 配偶和兄弟姐妹 : 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 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3分之2,剩下的祖父母均分。
繼承人身分組合 | 應繼分 |
---|---|
配偶+子女 | 均分 |
房型配偶+父母 | 配偶先取1/2 剩下父母均分 |
房型配偶+兄弟姊妹 | 平日價配偶先取1/2 剩下兄弟姊妹照人數均分 |
配偶+祖父母 | 平日價配偶先取2/3 剩下祖父母1/3(均分) |
應繼分注意事項
- 如果小孩先過是,孫子可以代位繼承,完全沒有後代才會輪到第二順位父母。
- 如果沒有配偶或配偶先去世,配偶的遺產就是0。
- 遺產分割協議優先於應繼分,所以在簽署遺產協議分割協議書時一定要先想清楚。
特留分
特留分是什麼?
特留分是什麼?
- 為避免因偏愛某個繼承人而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繼承人,透過特留分來保障每位繼承人都可以獲得遺產。
- 民法的特留分的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都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
- 特留分是為了避免遺產分配不公而讓法律保障有每位繼承人都可以拿到最低限度的錢。
什麼時候會用特留分?
- 特留分是在「有寫遺囑,且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 沒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沒有繼承權就沒有特留分。
- 規劃良好的遺產就會將特留分考慮進去。
怎麼算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1223條內容,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意思就是會先從遺產算出應繼分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算出特留分。
- 配偶和小孩: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和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 配偶和兄弟姐妹: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一半,兄弟姐妹的應繼分3分之1。
- 配偶和祖父母,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一半,祖父母的應繼分3分之1。
繼承人身分組合 | 特留分 |
---|---|
房型配偶+子女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子女:應繼分1/2 |
房型配偶+父母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父母:應繼分1/2 |
房型配偶+兄弟姊妹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應繼分1/3 |
房型配偶+祖父母 | 平日價配偶:應繼分1/2 祖父母:應繼分1/3 |
我的特留分被侵害了該怎麼辦?
根據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是可以請求回復的。
一般來說侵害特留分的處理方式是「扣減回復」意思就是全部的遺產再重新分配,甚至請法院進行裁判分配。而提起特留分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建議是在知悉遺產分配不公時2年內提出訴訟。
超過2年的話,時效的計算方法就會變成「繼承權生效的10年內」。如果都超過時效的話,就等於失去追討的權力,也拿不回最低的遺產金額,因此繼承人務必要把握可上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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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是可以請求回復的。
一般來說侵害特留分的處理方式是「扣減回復」意思就是全部的遺產再重新分配,甚至請法院進行裁判分配。而提起特留分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建議是在知悉遺產分配不公時2年內提出訴訟。
超過2年的話,時效的計算方法就會變成「繼承權生效的10年內」。如果都超過時效的話,就等於失去追討的權力,也拿不回最低的遺產金額,因此繼承人務必要把握可上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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