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收費標準-代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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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種類 | 代書費 | |
平均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分割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遺囑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遺贈登記 | 16,000元 | |
存款、股票、其他動產繼承 | 個案收費 | |
提供海外授權書 | 個案收費 |
海外繼承人所需準備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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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平日價文件 | 備註 |
1 | 被繼承人在國外之死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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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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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華民國有效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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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外有效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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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生證明或結婚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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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外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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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拋棄繼承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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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海外拋棄繼承-收費標準-代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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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 |
拋棄繼承基本收費 | 6,000元 |
每增加一位拋棄繼承人 (如有未成年子女,包含法定代理人) |
800元 /人 |
海外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代書提供) | 個案收費 |
郵寄存證信函 | 不收費 |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 | 2,000元 |
案例-計價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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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縣 市 全 臺 均 有 服 務 | |
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
拋棄繼承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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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x1 | |
2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省略) x1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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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鑑章 | |
5 | 海外拋棄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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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拋棄繼承人在非大陸地區 | #如亡者過世在海外 中文譯本之死亡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 |
#在海外出生,並在台無設過戶籍 中文譯本之出生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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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拋棄繼承人在大陸地區 | #亡者過世在大陸 死亡證明-經大陸的公證處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 |
#在大陸出生,並在台無設過戶籍 出生證明-經大陸的公證處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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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拋棄繼承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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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幫您準備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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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拋棄繼承聲請狀 | |
2 | 繼承系統表 | |
3 | 拋棄繼承人在非大陸地區 | 拋棄繼承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 |
授權書,經駐外館處驗證 | ||
4 | 拋棄繼承人在大陸地區 | 委託書,需經大陸的公證處後,再經海基會驗證 |
5 | 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拋棄繼承切結書 (如有拋棄繼承人未滿20歲) | |
6 | 存證信函 (通知次順位繼承人) |
1.被繼承人(亡者)的繼承人到底有誰?。
配偶 + 順位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
2.什麼是「順位繼承人」?
次序 | 稱謂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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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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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順位 | 父親與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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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順位 | 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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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順位 | 祖父祖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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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繼承人間的法定應繼分
- 父母=1/2,如果父母都在,即父親法定應繼分=1/4、母親法定應繼分=1/4;如父已過世,母法定應繼分=1/2。
- 兄弟姊妹=1/2,如有長男、長女、次女三人,每人之法定應繼分=1/6。
- 祖父母(包含內外祖父母)=1/3,如果內外祖父母尚存,每人之法定應繼分=1/12 ; 如僅剩內祖父、內祖母健在,其法定應繼分各為=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