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死亡留有約3000萬的遺產,由於祖母也在三年前也已經死亡了,依民法規定由其子女A、B、C三人平均繼承。但B心想自己年事已高不如由其子女甲及乙來代位繼承,也可省去日後移轉給子女的相關稅費、規費及代書費,所以也就向祖父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
一、 何謂拋棄繼承? • 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過世親人生前所遺留下來的全部財產及債務 • 法院同意備查後,該繼承人就不再也不具有繼承的地位 二、甚麼情況會申請拋棄繼承? • 繼承人一般是在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時,會考慮拋棄繼承 • 一定是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才能聲請拋棄繼承,在生前時不得預先拋棄